当前位置:石技网->教育教学->理论教学
优秀教师评选细则
时间:2008-10-9 9:28:51 来源:本站整理 作者:zlhao 编辑: 访问次数: 关闭

    为在我校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、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,激励广大教师献身职业教育事业,做好教书育人工作,决定在我校开展评选优秀教师活动并于每年教师节予以表彰。
    (一)评选范围:在一线教学工作中,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。
    (二)评选条件:
    1、热爱职业教育事业,承担一定量教学工作,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。
    2、在教学中发挥教师主导作用,教学态度认真负责,注意更新教学内容,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,教学组织能力强,积极利用新的教学手段。
    3、在理论或实习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思维、动手能力的训练和培养,注意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、创新能力和科研方法,教学效果好。
    4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,总结教学经验。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文章,并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。
    5、锐意教学改革,能够创造条件开展第二课堂教学,有教学改革立项、参与编写各类文字、教材。
    6、在教学工作中注意教书育人,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,关心爱护学生,为人师表。
    7、在学期教师工作考评中,获“优秀”档次,在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中成绩优秀。
    (三)评选方法:
    1、评选工作要在个人总结工作的基础上,发扬民主,公开、公正原则,由全体教师评选或经教研组评议。
    2、评选出的优秀教师由教学办审定后填报优秀教师登记表报学校。
    3、由教学办报送的优秀教师,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。
    (四)评选比例:
    按参加各项教学任务的教师总数的5%进行评选。

 


下一篇: 监考守则
用户:
更多评论
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,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。
留言:
验证码:

HuBei JingZhou College of Mechanial and Electrical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enter
No 511,East road,Shishou E-MAIL: webmaster#hbssjx.com
Copyright©2003-2007 All Rights Reserved
鄂ICP备0501389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