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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考守则
时间:2008-10-9 9:28:44 来源:本站整理 作者:kk22 编辑: 访问次数: 关闭

    为了加强考场管理,严明考试纪律,保证良好的考场秩序,监考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职责:
    (一)在教学办的组织安排下,全面负责好监考工作,切实维护考场秩序,保证考试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。
    (二)提前十分钟到教学办领取试卷,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。
    (三)检查考场座位是否按要求调整到位,桌面是否摆有违纪物品,考生是否佩带校牌,未带学生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。检查完毕方可发试卷。
    (四)发卷后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,漏题或印制不清现象,当学生提出有关问题询问时,可当众加以补正说明,但不能解释题意。
    (五)监考期间监考教师应关闭通讯工具,不准擅离职守,不准做阅读快报、谈笑、做试卷等一切与监考无关的事情。
    (六)严格监视考场,预防和及时制止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,并按规定如实、清晰地填写“考场情况记录表”,并在该生试卷上注明。
    (七)终场按教学办要求收集、清理试卷,严防遗漏缺张。
    (八)监考要公正无私,反对一切违纪作弊行为,对此姑息迁就而不加制止,不如实记录,均为失职行为。
    (九)监考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工作不负责、玩忽职守、严重失职者,要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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