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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制度
时间:2008-10-9 9:42:54 来源:本站整理 作者:zlhao 编辑: 访问次数: 关闭

    (一)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,充分利用学习期间,完成实习任务,一般不得请假,更不得旷课、迟到和早退。
    (二)学生因事、因病不能参加实习,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,请病假必须持医务室证明。由实习老师签字送交教学办后方可生效。事假由实习教师报请教学办开请假单。经批准后方可生效。
    (三)学生请假批准后,要将请假条交给老师后方能离开车间。
批假权限:在八小时工作内有事,由实习教师批准,并汇报教学办,一天以上,三天以内,由实习教师报请教学办批准,三天以上由教学办报请主管领导批准。
    (四)学生请假手续须亲自办理,一般情况不得别人代办或事后补办,请假期满后及时消假,延长假期应持有关证明。
    (五)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课者,均以旷课处理,对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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